当前位置:首页 / 我们的服务 / 认证
认证

FALAB标志认证是苏州华碧微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的自愿性产品认证业务,以加施FALAB标志的方式表明产品符合相关的质量、安全、性能、电磁兼容等认证要求,认证范围涉及陆地交通设备等6种产品。FALAB标志认证重点关注安全、电磁兼容、性能、可靠性,有害物质限量(RoHS)等直接反映产品质量和影响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指标,旨在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国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产品类别及规则

产品名称

类别

认证规则

车用集成电路

电子元器件

FALAB-RQB -01 2-2车规级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质量认证规则

无源器件

电子元器件

FALAB-RQB -02 2-2车规级电子元器件(无源器件)质量认证规则

多芯片模组

电子元器件

FALAB-RQB -03 2-1车规级电子元器件(多芯片模组)质量认证规则

分立半导体

电子元器件

FALAB-RQB -04 2-1车规级电子元器件(分立半导体)质量认证规则

高压连接器
电子元器件
FALAB-RQB -05 1-1车用高压连接器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光电半导体
电子元器件
FALAB-RQB -06 1-1车规级电子元器件(光电半导体)质量认证规则
MEMS压力传感器
电子元器件

FALAB-RQB -07 1-1车规级电子元器件质量认证规则(MEMS压力传感器)

MEMS麦克风
电子元器件
FALAB-RQB -08 1-1车规级电子元器件质量认证规则(MEMS麦克风


产品认证流程

序号

步骤

目的

1

认证申请

1提供完整的产品认证资料供文审

2

文件审核

1、确定产品符合认证条件

2、确定资料满足测试需求

3

认证受理决定

1.    受理

2.    不受理

4

型式试验

1.验证产品满足标准要求

5

验厂(必要时)

1、确定供应商正确运行质量体系

2、确定供应商有生产认证产品的能力

6

签发报告和证书

证明认证产品及其生产过程满足标准要求

7

认证商标授权

认证产品贴标即表示该产品经过认证符合要求

8

质量监督

确保产品进入市场后质量持续符合要求

 

自愿性认证测试全方位测试点

序号

测试项

目的

1

安全检测

所有认证产品均要通过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的测试,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2

材料测试

对材料的成分、机械性能、金相组织分析、镀层厚度、热学性能、尺寸稳定性、限用物质等进行测试

3

可靠性

物理环境、冷热冲击、机械冲击、振动等条件下的可靠性评测

4

包装运输

测试产品包装在运输环境下保护产品避免损坏的能力

5

性能及疲劳测试

判定其性能和耐久能力满足标准要求

6

合车测试

产品能顺畅安装到整车上,不会对整车或其他部件的失效


证书模板

保持,扩大,缩小,暂停,撤销认证程序

1.再认证、保持

序号

步骤

目的

1

再认证申请

1、提供完整的再认证申请资料供文审

2

文件审核

1、确定符合再认证条件

3

认证受理决定

1.    受理

2.    不受理

4

型式试验(必要时)

1. 验证产品与前期认证的一致性(按认证规则的要求,可选择)

5

验厂(必要时)

1、确定生产过程关键信息和申请一致(按认证规则的要求)

6

签发更新证书

证明认证产品及其生产过程满足标准要求

7

认证商标授权

认证产品贴标即表示该产品经过认证符合要求

8

质量监督

确保产品进入市场后质量持续符合要求

扩大,缩小认证范围程序

序号

步骤

目的

1

扩大或缩小认证范围申请

1、提供完整的扩大或缩小认证范围申请资料供文审

2

文件审核

1、确定符合扩大或缩小认证范围的条件

3

认证受理决定

1.    受理

2.    不受理

4

型式试验(必要时)

1.  扩大认证必须提供完整的型式试验报告

2. 缩小认证必须明确缩小的产品型号和范围

5

验厂(必要时)

1、扩大认证需要进行验厂,按认证规则要求进行

2、缩小认证不需要进行

6

签发更新证书

证明认证产品及其生产过程满足标准要求

7

认证商标授权

认证产品贴标即表示该产品经过认证符合要求

8

质量监督

确保产品进入市场后质量持续符合要求


暂停,撤销认证程序

步骤

目的

满足暂停认证条件

1、到期不再申请认证的

2、工厂检查及监督不满足要求的

3、外部抽查或客户投诉有重大质量问题的

4、其他符合暂停认证条件的

暂停认证通知书

1、出具暂停认证通知书

更新公开信息

1.   认监委网站更新信息

满足恢复条件

1.  满足恢复认证条件

2. 出具恢复认证通知书并更新公开信息

满足撤销条件

1、暂停到期

2、提供虚假信息的

3、其他满足撤销认证条件的

更新公开信息

1、 撤销证书

2、更新公开信息


认证申请人的权力与义务


1. 在产品认证实施各阶段中,按认证活动进展情况或认证机构的通知,向认证记否提交有关文件和资料或进行必要的工作。

2. 在实施产品认证时,在现场审核前一个月向r认证机构提供相关的资料,应提供至少三个月的质量体系运行的有效证据。

3. 认证活动开始前,应向认证机构明确的保密要求和特殊要求。

4. 应向认证机构无偿提供抽样检验的样品,负责把抽取的样品按认证机构规定的时间,运送到指定的检验机构。申请人保留回收抽检产品的权利。

5. 向认证机构在申请方现场执行认证任务的人员免费提供通讯设施,交通工具,办公设施和联络向导及其它必要资源,为认证机构审核组进入审核区域、调阅文件记录、安排被访问人员等提供必要的条件。

6. 应按期向认证机构及检验机构交付各项认证费用。

7. 除合同规定的条款外,申请方不应再以任何方式或名义向审核/抽样/检验人员馈赠钱,物(包括纪念品,加班费,劳务费等)。一旦发现,认证机构将终止认证活动并视认证结果无效。

8. 应按《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9. 当质量体系发生变更(如法定代表人,组织名称,地点变更及《质量手册》更改等),认证证书所涉及内容变更,以及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和顾客重大投诉时,应及时通报认证机构。

10 申请方应确保获证产品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该型号规格产品始终保持产品性能并符合认证要求。其使用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应与认证机构确认的《受控部件/材料备案清单》保持一致,如需变更,应及时向认证机构提出申报,经认可后,方可变更使用。未提出认可申请或经检验评定未通过认可时,获证产品不得使用变更的受控部件和材料。一经发现,认证机构将对该产品认证证书做出暂停直至撤销的决定,并同进停止使用认证标志。

11. 甲方因故被暂停或撤销认证注册资格时,应暂停或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并向认证机构交回全部认证文件。

12. 随时接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及相应的监管机构对申请方的临时调查。


获证后的权力和义务



1 始终遵守认证的规定,满足认证要求。如果认证适用于持续生产,则获证产品应持续满足产品要求。

2 遵守与符合性标志的使用(可能在认证方案中规定的)和产品相关信息的任何要求。

3 有权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正确使用证书、标志和做出声明、宣传认证结果。如将认证文件的副本提供给其他人,文件应被完整地复制或者按照认证方案的规定复制,在文件、宣传册或广告等传播媒介中涉及到产品认证内容时,应遵守认证机构的要求或认证方案的规定。

4 在对认证机构的行为、决定等有异议时,有权提出投诉或申诉。

5 在证书有效期内,有权提出扩大、变更认证范围或注销认证资格的申请,但是否需要对扩大和变更的范围进行重新审核,由认证机构决定。

6 按规定接受监督审核、缴纳监督审核费及年金。

7 当认证暂停、撤销或终止时,立即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停止使用包含产品认证内容的所有广告,交回认证机构提供的所有认证证明文件,同时采取认证方案要求的措施(如交回认证文件)以及其他需要的措施。

8 当发生了可能影响满足认证要求的能力的变更时,应在变更后 30 天内通知认证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商业、组织的状况或所有权的变更;组织和管理层的变更(如:主要的管理、决策或技术人员变更);对产品或生产工艺的改进;联系地址和生产场地;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变更等。当发生重大责任问题时应立即通知认证机构。

9 保存已知的与认证要求符合性有关的所有投诉记录,并在认证机构要求时提供,并对这些投诉以及在产品中发现的影响认证要求符合性的任何缺陷,采取适当的措施,将所采取的措施形成文件。

10 为认证机构进行实施评价、监督(若需要)、扩大范围和投诉的调查(包括审查文件、进入需要的区域、调阅文件记录、安排受访问的人员等)做出所有必要的安排。

11 不得以损害认证机构声誉的方式使用产品认证的结果,不得做出使认证机构认为可能误导或未经授权的有关产品认证的声明。




投诉,申诉与监督

阶段 流程 事项
1 信息受理

客户的质疑、申诉和投诉;

走访、调查;

消费者协会的报告;

市场调研;

媒体信息。

2 质疑、投诉和申诉的确认与调查核实

确认投诉的真实性

确认投诉的范围

3 质疑、申诉和投诉的处理
对调查的结果进行处理
4 反馈 对处理结果进行反馈

投诉方式:

电话:4008-285-622

网页:www.falab.com

主管部门:www.cnca.gov.cn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 公正性声明 | 检测服务通用条款 |

备案号:苏ICP备06021871号-1

©2018 苏州华碧微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苏公安网备:320590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