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IMO)已制定对《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第二章第二部分以及《高速船规则》(HSC Code,1994与2000版)的修正案,禁止使用或储存含有全氟辛烷磺酸(PFOS)的灭火介质(包括泡沫灭火剂)。该禁令适用于固定式和便携式灭火系统与设备,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本次修正通过以下决议正式采纳:
此外,IMO 还发布了以下与含 PFOS 灭火介质相关的统一解释:
新增要求
新规定适用于如下情形:
船东与船舶管理人应采取的措施
船东、船舶管理人及运营人应在2026年1月1日或之后的首次法定检验前确保:
首次检验的定义
根据 MSC.1/Circ.1290,SOLAS 所指“首次检验”,除非另有规定,系指在法规指定日期之后进行的首次年度检验、定期检验或换证检验,或主管机关在合理可行的前提下认为适当的其他检验。
对于在法规生效日期前铺龙骨、但交船时间在生效日期之后的船舶,其初次检验视为“首次检验”。
未来限制预期
未来,欧盟、IMO 及其他监管机构可能进一步限制含有其他全氟化物类(PFAS)化学品(如全氟辛酸 PFOA)的灭火介质。
华碧实验室和能力
华碧实验室在船舶行业获得中国船级社CCS、美国船级社ABS、英国船级社LR、法国船级社BV、挪威船级社DNV、意大利船级社RINA、韩国船级社KR、日本船级社NK等多个船级社和船旗国认可,可根据法规完成全氟辛烷磺酸(PFOS)的灭火介质(包括泡沫灭火剂)的测试,欢迎大家咨询。
测试周期
5-7个工作日
业务咨询:
刘工 13625289200 minghui.liu@fala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