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商务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在优化进口结构、改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条件等方面提出要求。
《意见》提出以优化进口结构促进生产消费升级,支持进口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日用消费品、医药和康复、养老护理等设备;落实降低部分商品进口税率措施,减少中间流通环节,清理不合理加价;完善免税店政策,扩大免税品进口。
增加有助于转型发展的技术装备进口;促进建筑设计、商贸物流、咨询服务、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环境服务等生产性服务进口;支持国内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技术、设备及零部件进口;增加农产品、资源性产品进口。
在优化国际市场布局方面,将“一带一路”相关国家作为重点开拓的进口来源地;积极推进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自贸区谈判,加快建设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落实自*不发达国家进口货物及服务优惠安排。
在改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条件方面,《意见》要求大力培育形成一批进口贸易特色明显、贸易便利化措施完善、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优化进口通关流程,推进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打造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开展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国际互认,推动检测报告和认证证书的国际互认,提高进口贸易便利化水平。
同时,进一步规范进口非关税措施,落实国家对企业减税降费政策,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清理进口环节不合理收费;加快改善国内营商环境,加强外贸诚信体系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推进以缺陷进口消费品召回体系为核心的进口消费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进口消费质量安全投诉平台;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规范和完善国内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