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江苏省司法厅出台了新的《江苏省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全省司法鉴定投诉处理活动。
新的投诉处理办法有五大看点:一是对投诉主体的适格性进行了明确,规定投诉人为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二是规定投诉应当出具投诉书,并在投诉书中写明投诉请求及事实、理由,以便司法行政机关针对其投诉请求和理由进行处理。三是明确规定针对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的所有投诉由设区市司法局受理,省司法厅只受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中的投诉。四是规定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调查处理终结后,发给投诉人《司法鉴定投诉处理结果告知函》,不再以《投诉答复函》的形式回复投诉人。五是明确规定投诉人对投诉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省司法厅不再接受投诉人的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