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和《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工作的意见》,结合全省实际,山西省司法厅制定《山西省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工作制度》)。
《工作制度》共六章十三节三十条十八个文书格式,适用于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特点。一是明确投诉处理工作要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强化说理、注重时效的指导思想,同时应当牢固树立办案意识、证据意识、法治意识、保密意识、纪律意识。二是遵循分级受理、依法查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谁受理谁办理谁反馈的原则。三是把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流程细化为10个环节,包括接收投诉材料、填写《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登记表》、审查投诉材料、要求投诉人补充材料、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交办转办投诉事项、形成调查提纲、调取有关业务案卷和档案材料、分析研究材料、调查被投诉人、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终止投诉处理工作、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反馈等。四是规范投诉处理工作各个环节中形成的文书格式,投诉受理、调查环节中形成的《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受理通知书》等11种文书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管理部门代表本机关作出,投诉处理、反馈环节中形成的文书由司法行政机关作出。五是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和行业惩戒的情况在司法行政门户网站公示,并推送同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应当将全省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和行业惩戒情况在司法厅门户网、信用山西网进行公告,同时上报司法部,并向有关部门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