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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省市法院+最高法:关于残疾赔偿金赔偿标准的指导意见|2024汇编
发布时间:2024-07-29    访问:422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

关于残疾赔偿金赔偿标准的指导意见汇编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4号)
0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02、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二、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皖高法〔2013〕487号)
03、【多处伤残中伤残附加指数的计算】

受害人构成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的,在最高伤残等级残疾赔偿金赔偿指数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处增加相应的赔偿附加指数。附加指数从一级至十级分别确定为10%,9%,8%,……,1%,但附加指数之和不超过10%,赔偿指数总和不超过100%。

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的指引》(2022年8月22日)
04、受害人因2021年9月8日(含当日)后发生的侵权行为致残或死亡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受害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可以就高确定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
05、一级伤残的伤残赔偿指数为100%,二级伤残90%,以此类推,十级伤残为10%。
受害人有多处伤残的,伤残赔偿附加指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以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指数为基数,属二级至五级的,每增加一处,增加附加指数4%;属六级至十级的,每增加一处,增加附加指数2%。存在一级伤残时,其它等级被吸收,不再增加附加指数。附加指数合计不超过10%,伤残赔偿指数合计不超过100%。
06、受害人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是否具备劳动能力、有无实际收入,不影响定型化计算残疾赔偿金。

07、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受伤致残,在诉讼前或者诉讼期间因其他原因死亡的,不影响定型化计算残疾赔偿金。

四、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赣高法〔2021〕51号)
08、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江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x赔偿年限(年)x伤残赔偿指数
09、自首次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受害人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一级伤残的伤残赔偿指数为100%、二级伤残为90%,以此类推,至十级伤残为10%;
11、受害人构成多处伤残且最高伤残等级非一级伤残的,在最高伤残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附加指数,按所增加伤残的伤残赔偿指数的十分之一叠加,附加指数之和不超过10%,总赔偿指数不超过100%。    

示例:受害人经评定为十级、九级、八级、六级伤残各一处,则该受害人伤残赔偿指数的计算方法为,最高伤残等级六级伤残,系数为50%;十级、九级、八级伤残各一处,附加指数为1%(十级)+2%(力级)+3%(八级)=6%;综上赔偿指数为50%+6%=56%。

五、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2022年修订)
12、残疾赔偿金=湖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20年(受害人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x伤残赔偿系数
13、伤残赔偿系数计算方法说明:

一级伤残的伤残赔偿系数为100%,二级伤残为90%,依此类推,十级伤残为10%。受害人有多处伤残的,以最高伤残等级的伤残赔偿系数为基础,每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附加系数,根据伤情轻重等因素,五级以下(6-10级伤残在1%一3%范围内叠加,五级以上(1-5级)伤残在3%-5%范围内叠加,附加系数之和不超过10%,总赔偿系数不超过100%。

六、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南》(津高法〔2017〕14号)
14、残疾赔偿金=天津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伤残赔偿指数
15、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天津市标准的,残疾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16、赔偿年限
残疾赔偿金的赔偿年限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受害人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届满后受害人仍存活,并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残疾赔偿金的,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5-10年。
17、伤残赔偿指数
一级伤残的伤残赔偿指数为100%、二级伤残为90%,以此类推,至十级伤残为10%。
受害人构成多处伤残的且最高伤残等级非一级伤残的,在最高伤残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附加指数,按所增加伤残的伤残赔偿指数的十分之一确定,附加指数之和不超过10%,总赔偿指数不超过100%。

例如:某受害人经评定为十级、九级、八级、六级伤残各一处,则该受害人伤残赔偿指数的确定方法为:最高伤残等级六级伤残,系数为50%;十级、九级、八级伤残各一处,附加指数为1%+2%+3%=6%;总赔偿指数为50%+6%=56%。

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类案办案要件指南之侵害后果(赔偿范围)的认定》
18、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9、伤残等级具体对应的伤残赔偿指数为: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如有多个伤残等级,先确定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其他的伤残等级按附加指数计算,六到十级附加计算2%,二到五级附加计算4%,但累计不超过10%。
20、自2020年1月1日起发生的侵权行为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残疾赔偿金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上海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21、因交通事故受伤者,被侵权人在定残后、诉讼期间因非本次交通事故原因死亡的,倾向性意见按照最低标准五年来计算残疾赔偿金。但诉讼期间如果被侵权人的死亡系本次交通事故伤害后果的自然延伸,则应以其死亡后果计算赔偿金额。承办人应向当事人释明,是否对诉请进行调整。

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川高法〔2019〕215号)
22、残疾赔偿金以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确定。
23、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24、残疾赔偿金的赔偿年限
受害人死亡时或定残日为六十周岁以下的,死亡(残疾)赔偿金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5、多处伤残受害人的残疾赔偿系数

多处伤残的受害人,其残疾系数以评定的最高一级为基数,对附加伤残等级为2一10级的,分别按0.09、0.08、0.07、0.06、0.05、0.04、0.03、0.02、0.01累加,累加总计不超过0.1。

九、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渝高法〔2018〕199号)

26、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受害人多处伤残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规定,在最高伤残等级残疾赔偿金指数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处伤残增加相应的赔偿附加指数。附加指数从一级至十级分别确定,但附加指数之和不超过10%,赔偿指数总和不超过100%。对附加指数,从一级至十级分别确定为10%,9%,8%,……,1%。

十、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桂高法会〔2020〕8号)
27、残疾赔偿金=广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20年(受害人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X伤残赔偿指数
28、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9、受害人为被扶养人且随主要扶养人共同生活的,按照主要扶养人情况确定赔偿标准

30、2020年1月1日起新受理的一审案件统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广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残疾赔偿金。

十一、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琼高法〔2020〕325号)
31、残疾赔偿金即受害人在人身损害中因伤残导致收入减少,或者因加害人的行为导致受害人因伤残丧失生活来源,而应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
32、计算原则:残疾赔偿金=年度残疾赔偿金标准×赔偿年限×残疾等级对应系数+被扶养人生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33、年度残疾赔偿金:以海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算。
34、赔偿年限:根据伤者定残等级确定之日起的年龄计算赔偿年限,最高赔偿20年。未满60周岁赔偿20年;60周岁以上,每增加1周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
35、残疾等级系数:
①单处伤残等级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对应伤残等级系数计算,其中十级伤残系数10%,九级伤残系数20%,八级伤残系数30%、七级伤残系数40%、六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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