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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您了解申请诉前鉴定的正确“打开方式”
发布时间:2024-02-26    访问:166

为规范诉前调解中的委托鉴定工作,促使更多纠纷实质性解决在诉前,做深做实诉源治理,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202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试行)》,对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诉前调解阶段通过鉴定程序明确双方存在争议的专门性问题,不仅能及时开展调解和审理,还能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时间与成本。诉前委托鉴定的新举措,建立了诉前鉴定与诉中鉴定并行、优势互补的司法鉴定模式,是深入推进诉源治理的创新实践,有助于提高审判效率,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提升。


那么,什么是诉前鉴定?

又该如何申请诉前鉴定?

我们一起来看!

 

什么是诉前鉴定?

诉前鉴定是指当事人在提起诉讼的同时或在诉前调解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待证事实需要鉴定意见证明,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程序,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的司法活动。

 

诉前鉴定有哪些优点?

1. 加快解纷进程。通过诉前鉴定,有助于当事人预判诉讼风险,提出更合理的诉讼请求。加快诉前及诉中工作进程,提高调解成功率。

2. 降低诉讼成本。在诉前阶段当事人无需交纳诉讼费即可将案件转入鉴定环节,若鉴定后双方在诉前达成调解可免去诉讼费,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

3. 提高审判效率。对于诉前调解不成转入诉讼的案件,可以根据鉴定意见提高案件的繁简分流质量,也可以为后续案件的精 准审理奠定基础,缩短审理周期,节约审判资源。

 

如何正确申请诉前鉴定?

当事人申请诉前鉴定,需要向法院提交如下材料:诉前鉴定申请书、鉴定材料清单及原件。鉴定材料原件应尽可能准备齐全后递交法院,便于法院高效组织双方进行质证。

1.申请诉前鉴定,应当提交鉴定所需的相关材料。

在申请诉前鉴定时,要注意在指定期间内提交鉴定相关材料,并配合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试行)》第十五条规定,诉前鉴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前鉴定终止:

(一)申请人逾期未补充鉴定所需的必要材料;

(二)申请人逾期未补交鉴定费用;

(三)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鉴定;

(四)被申请人明确表示不愿意继续进行鉴定;

(五)其他导致诉前鉴定不能进行的情形。

 

2.申请诉前鉴定,应与待证事实具备关联性。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鉴定意见是法定证据形式的一种,当事人申请鉴定并不会当然地启动鉴定程序,仍需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鉴定所要证明的问题与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作出裁判并无关联,法院有权驳回申请,不予鉴定。这既是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障,也是对诉讼权利滥用行为的避免。

 

3.申请诉前鉴定,应在指定时间向鉴定机构预交鉴定费用。

在申请诉前鉴定时,要注意按时交纳鉴定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试行)》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内向鉴定机构预交鉴定费用。逾期未交纳的,视为申请人放弃申请,由调解组织继续调解。

 

诉前鉴定的效力?

不用担心!诉前调解不成功的,立案庭会将诉前鉴定意见书作为立案材料移送审判庭,其鉴定意见与诉中鉴定意见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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