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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华碧质量鉴定助力法院化解矛盾纠纷
发布时间:2020-11-10    访问:2299

产品质量鉴定是质量强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产品质量、促进产业升级和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手段,承担着为诉讼活动提供科学证据的重任。
  作为全国产品质量鉴定团体标准《产品质量鉴定通用程序规范》的制定者,江苏省苏州华碧微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碧公司)由上海复旦大学于2006年投资设立。华碧公司从事产品质量分析与鉴定近15年,参与制定《江苏省质量协会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拥有通过CANS和CMA认证的实验室1万余平方米、各类实验设备1200余套、技术人员300余人,每年出具近千份质量鉴定报告,在产品质量鉴定领域拥有非常丰富的经验。
  日前,华碧公司协助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在一起质量鉴定案件中成功化解矛盾纠纷。据了解,2018年,无锡某科技公司与无锡某机械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由该科技公司提供图纸,委托该机械公司加工氮气弹簧部件,总金额近30万元。随后,双方就付款时间、加工能力、交货时间、验收环节、产品质量等问题产生纠纷。多次协商未果后,该科技公司向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该机械公司提供的3款产品进行质量鉴定。梁溪区法院随即委托华碧公司进行产品质量鉴定。
  接受委托后,华碧公司立即组织专家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受理该案。专家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对涉案产品进行现场勘验,并在勘验结束后加急在规定时间内出具鉴定报告。
  因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非常大,矛盾十分尖锐,梁溪区法院法官反复做了大量工作。得知这一情况后,华碧公司本着以“审批为中心”的理念与法官沟通,并表示针对涉及专业知识的焦点问题,可以委派权威专家或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参与调解,利用专业知识解决专业问题,利用丰富经验解决认知问题,从而达到释明当事人心中疑惑,使当事人从专业角度重新认识案件事实的效果,促进案件调解。
  经过多次沟通,华碧公司发现,双方当事人在费用赔偿问题上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此时,案件鉴定工作已经完成,鉴定报告已出具,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报告非常认可。通常情况下,鉴定报告出具后,双方当事人如无异议,则鉴定工作已完成。在此案中,为帮助法官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华碧公司主动向法院表示愿意退回部分鉴定费用。*终,双方达成和解,矛盾得以成功化解。
  事后,法官与双方当事人亲自将写有“严谨求实做鉴定,服务至上暖人心”和“专业服务,值得信赖”的两面锦旗送至华碧公司,表示对华碧公司鉴定能力的认可,感谢华碧公司在案件调解过程中的积极配合。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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